四川税协官方微信
川税协发〔2026〕12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加强我省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四川省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奖励办法(试行)》,现就2025年度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人员的奖励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四川省内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相关工作,通过202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首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业人员:
(一)2025年考试全科通过当年在四川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二)所在税务师事务所为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三)已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从业人员信息登记。
二、奖励标准
(一)常规奖励:通过全部5科考试并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特殊激励:在同一考试年度内一次性通过全部5科考试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每人仅可享受一次奖励,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发放。
三、申请材料
(一)《四川省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奖励申请表》(见附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复印件);
(四)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四、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2026年4月20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报送至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3段2号505室,联系电话:028-85483246)
(二)审核与公示: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奖励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协会将在2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应认真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材料,不得为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人员出具意见。
(三)请各相关单位及时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