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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21〕3号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填报2020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7
信息来源:
浏览:2250次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填报2020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中税协〔202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二、省内总分结构的税务师事务所,由总公司汇总上报;母子结构的税务师事务所,母子公司应分别报送各自报表。

三、行业报表中涉及填报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2位小数。

四、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务必重视行业报表的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五、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税协联系,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028-85483146。


附件:

中税协发〔2021〕4号 关于填报2020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doc

服务客户情况调查问卷.docx

税务师行业主要鉴证业务情况统计表.xlsx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