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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24〕14号关于切实做好税务师事务所提档升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2
信息来源:
浏览:1894次

川税协发〔202414

 

关于切实做好税务师事务所提档升级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各地税务机关每年对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评价,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与此同时,为促进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中税协及各地方税协对于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亦在不断完善等级认定工作。

实践证明,在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经济税收营商环境的总体形势下,取得优质的纳税信用等级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以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是各事务所良好的社会广告形象和竞争实力以及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支撑。协会要求全省税务师行业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做好提档升级工作,实现纳税信用等级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均为第一的所,占比超过70%以上,且无最低等级所的基本目标。同时还要继续努力做强做大,不断提升和巩固事务所自身等级标准。协会将指导督促落实,各事务所也要主动和税务机关沟通对接,把自身的信用形象建设好,这既有利于树立行业品牌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也能更多地获得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信任与认可。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做好提升纳税信用等级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以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工作。

一、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个等级。

A级:指标得分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不予判A指标;

B级:指标得分低于90分,大于等于70分;

C级:指标得低于70分,大于等于40分;

D级:指标得低于40分存在直接判D指标;

M级:1.新设立企业;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一)登录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搜索“纳税信用管理”,选择评价年度,可查看评价结果和指标详情(包括指标名称、扣分标准、指标扣分)。

(二)注意事项

1.有的指标是“按次计算”或“按税种按次计算”。

2.注意扣分标准为11分的指标,一但扣分将无法达到90分评A。

3.可申请复评或修复,越早修复得分越高,复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申请。

二、提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英文名称为Tax Service Credit,缩写为TSC)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五级,分别是TSC5级、TSC4级、TSC3级、TSC2级和TSC1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标准如下:

TSC5级为信用积分400分以上的;

TSC4级为信用积分300分以上不满400分的;

TSC3级为信用积分200分以上不满300分的;

TSC2级为信用积分100分以上不满200分的;

TSC1级为信用积分不满100分的。

(一)登录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搜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可查看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填报“从业人员”“协议要素信息”“专项报告”“年度报告”;点击右上角“变更基本信息”可修改或复评;可点击查看信用评价详情、机构信用评价指标明细(指标名称、指标得分、行为描述、行为发生时间)。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附件表格可查看积分/扣分标准、规则说明。

(三)注意事项

    1.及时填报、修改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协议及专项报告、年度报告,信用积分每月更新,年度信用积分评分截止12月31日数据。

    2.多项指标扣分是按情节、按次扣,不封顶。

    3.申请复核上一年度信用积分增加,本年度第一项得分也可增加。1-4月可以申请当年及前两个年度复核,4月后只能复核当年及上一年度。

三、提升税务师事务所等级

根据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川税协发〔201827),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分为五级,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中税协负责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地方税协负责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

我省对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按中税协认定办法考评项目评分其中年度经营收入”起点指标分别2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具体认定办法仍然按照川税协发〔201827转发中税协发2018020号通知规定执行。各事务所要结合行业“收入倍增行动计划”,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进字当先”,不断扩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效、创新服务产品,推动事务所等级提升。

四、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或省税协联系沟通。

省税协联系人及电话:董艳霞、彭雪,(028)85482376。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