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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关于转发《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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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规范开展纳税申报代理、发票服务、税务咨询等涉税业务。涉税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及时反映行业涉税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涉税信息咨询、宣传培训、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在省级政府规章中明确税务师事务所和行业协会职责和法定地位,这在全国属首次。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方税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借鉴河北省、江苏省的有益做法,做好与人大、有关政府部门的汇报、协调、沟通工作,积极推动税务师行业地方立法工作。

 

附件:《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3号)

《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