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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23〕19号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0
信息来源:
浏览:611次

   川税协发〔2023〕19号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8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清理本所执业状态为非执业的税务师会员,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其执业状态变更为执业或转所转出。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税协会员管理部联系。

联系人:董艳霞、彭雪,电话028-85482376。

 

 

附件:中税协发〔2023〕28号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doc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doc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