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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23] 9号转发中税协《关于开展2023年度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学员选拔培养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3
信息来源:
浏览:448次

川税协发〔2023〕9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学员选拔培养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5号)转发你们,请各所根据文件要求,严格按照选拔条件,组织人员于2023年6月25日之前完成报名和推荐工作。省税协将根据各所申报情况和中税协名额分配数,择优上报中税协。入选人员具体开学时间与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学员选拔培养的通知.doc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6月13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学员选拔培养的通知 

中税协发〔2023〕第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加强税务师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符合我国涉税专业服务工作需要的优秀税务师人才,按照《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2〕58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启动2023年度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学员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高端人才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严格遵守税务师职业道德;

2.税务师事务所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以上职务;

3.登记成为中税协会员8年及以上;

4.“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在税务师事务所缴纳;

5.提交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优先选拔:

1.“两代表一委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具有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

3.受到过省(市)级以上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得奖励;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行业业务有关的学术论文。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录取高端人才培训对象: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2.违规提供涉税服务牟取利益,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3.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

培养对象的选拔程序如下:

(一)高端人才培训对象由个人自愿申报,申请人请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www.ecctaa.com)—“高端人才”管理模块,填报《申请书》及附件等证明材料,经税务师事务所推荐(分所同时需要总所推荐),在6月25日前报至申请人执业所在地区的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

(二)地方税协应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www.ecctaa.com)—“高端人才”管理模块在7月5日前上报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三)中税协设立高端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税务师代表、有关部门代表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中税协教育培训部对《申请书》及附件等材料进行复核。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申请书;

3.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四)评委会实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委会主任签署意见,报中税协。评审结果在中税协官网(www.cctaa.cn)进行公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高端人才学员培养周期为两年,首次集中培训为期9天,时间初步定在2023年9月,地点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具体开学时间与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

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010)83755852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