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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22〕10号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减免2021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5
信息来源:
浏览:1087次

川税协发〔2022〕10号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减免2021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减轻会员负担,根据中税协《关于做好2021年度单位会员会费减免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19号)精神,经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继续减免2021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单位会员应交纳的定额会费超过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5%的部分予以减免。

二、单位会员会费减免

对2021年度单位会员会费按40%比例临时一次性减免。即2021年度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比例由原定标准0.5%减为0.3%。

三、有关事宜

(一)单位会员会费减免金额和减免后应交纳金额,根据事务所填报的《2021年度四川省税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年检申报表》业务收入总额为基数计算。减免后应交纳会费金额计算公式:

减免后应交纳会费金额=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3%

(二)单位会员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按原定标准交清单位会员会费的,其减免金额由协会财务部门退回其单位账户。

(三)会费交纳事宜由协会财务部门负责。

联系人:李鑫、李勇,联系电话:028-85483146。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