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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20]35号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注册)税务师印章刻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9
信息来源:
浏览:2024次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注册)税务师印章刻制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提高(注册)税务师印章(以下简称“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权威性,现就我省范围内(注册)税务师印章刻制统一模板和加强印章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凡会籍关系在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注册)税务师,在出具的业务报告上签名时均需本人加盖印章,不得授权他人使用或借用自己的印章。

二、印章刻制按统一模板(见附件),由印章持有人【(注册)税务师本人】或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三、(注册)税务师应当按规定使用印章,加盖印章为红色。

四、(注册)税务师自省外转入,转会手续办理完毕后,按本通知规定刻制印章。

五、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本通知印章模板。


附件: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印章图样及制图标准.doc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9月8日